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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明斯发动机功率标定使用准则

2017/4/23 8:24:44

康明斯发动机功率标定使用准则

     以下准则阐明了确保G—发动机应用于交流发电机组的正确使用规范。G—发动机并不是为变速的直流发电机组而设计的,也不是作为直流发电机组的动力来使用。

备用功率 是备用电源的瞬时最大功率。在备用功率下使用,发动机无超负荷能力。不能与电网并网运行。

 此标定保证了备用电源可有效使用的最

 大功率。备用功率标定的发动机,按平

 均负荷率为80%来使用,一年不超过200

 小时。在备用功率点使用的时间一年不

 超过25小时。实际使用的瞬时功率决

 不能超过所标定的备用功率。在帮助用

 户进行功率匹配时,应排除瞬时功率过

 大的可能性。

   

常用功率 是可以替代商业电网电力来使用的功率。常用功率必须按下列两种类型之一来使用。

  无时限运行常用功率 

  按常用功率标定的发动机,可有效地变

负荷无时限使用。在每250小时的运行

周期内,可变负荷的均值不能超过所标

定常用功率的70%。

一年内,100%常用功率的整个运行时间

不超过500小时。

在12小时运行周期内,有1小时有效

超负荷10%的能力。在一年内,超负荷

10%运行的整个时间不超过25小时。

限时运行常用功率 

  按常用功率标定的发动机,可以无时限

运行于不变负荷用途。诸如使用功率低

而输出功率受限的场合。在功率决不会

超过常用功率标定的前提下,一年内可

并网运行750小时。无论如何让用户

明白,长期高负荷运行将缩短发动机

寿命。任何一年内并网运行超过750

小时的场合,请选用连续功率标定的发

动机。

连续功率 是可以按标定负荷、无时限连续使用的功率。按连续功率标定发动机无超负荷能力。

参考标准:

以ISO-3046为基础的BS-5514和DIN-6271标准。

环境温度和海拔高度:

发动机可以在下面的条件下运行,而功率不必进行调整:

转速为1800r/min的发动机,海拔高度低于1525m (5000ft),环境温度低于40℃(104°F)。

转速为1500r/min的发动机,海拔高度低于1525m (5000ft),环境温度低于40℃(104°F)。

    发动机超出上述条件运行,海拔高度高于1525m (5000ft)时,每升高300m (1000ft),功率下调4%;环境温度高于40℃(104°F)时,每升高11℃,功率下调2%(升高10°F,下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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