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身是辽源市卫生防疫站环境评估
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身是辽源市卫生防疫站,始建于1953年,2001年1月根据国家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要求,在撤销了市卫生防疫站、龙山区卫生防疫站、西安区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重新组建成立了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现有职工105人,内设19个业务科室。
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和卫生部疾控局制定的《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指标》,根据辽源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为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证有效实施疾控工作职能,加强和提高地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能力与水平,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了本次改建工程。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充分利用现有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拟对现有实验条件进行填平补齐,从而增加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数量,提高中心检测能力,为辽源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和分析了项目现状、区域自然环境现状和本项目基础资料的前提下,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评报告表。
在报告表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辽源市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及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深表谢意。
本项目不使用产生辐射类设备。因此,本次评价不涉及辐射类环评内容,如果涉及X光机等产生辐射的设备,建设单位必须另行编制环评报告,另行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2.4.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8.1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1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6)6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1999年3月17日;
(11)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
(12)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21日;
(13)国家环保部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6月1日;
(1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5月1日;
(16)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2004年12月1日;
(1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
(18)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
(19)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7日;
(20)吉环管字[2012]13号《吉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8月17日;
(21)吉环管字[2012]14号《吉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17日;
(22)吉环管字[2013]1号《吉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通知》,2013年1月16日。
(1)通过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综合调查,了解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源现状。
(2)通过对本项目的工程分析,掌握拟建项目“三废”排放特征及产污环节,明确环境影响因素,确定评价因子,为各专题提供污染源强。
(3)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功能规划、环境容量及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等方面,论证本项目选址的合理性,为项目实现优化选址、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4)应用适当的模式和参数,预测并评价本项目投产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
(5)论证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
(6)评价本项目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7)通过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论证本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性。
(8)通过公众参与,了解当地公众对区域环境和拟建项目的态度和看法,并了解其对建设单位和环境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9)通过环境风险评价,了解区域环境敏感目标,确定项目主要风险因子和事故源项,并根据环境风险分析结果,提出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总之,通过实际评价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论证项目的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为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环境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源头控制”和“节约用水”的要求,以“清洁生产”为原则,注重全过程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加强类比调查,充分利用国内同类医院的“三废”治理经验,力争使本项目环评更具实用性和可靠性。
(3)充分利用已有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和监测数据,避免重复性工作,缩短评价周期。
(4)环评中工作坚持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对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危害程度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根据该项目的污染特征,本着抓主要矛盾、突出重点、提高报告书实用性的原则,本次环评将在加强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以院址选择合理性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环境影响分析为评价工作重点,果洛Perkins帕金斯1106D-E70TAG5发动机水泵、水泵衬垫一台多少钱,河北Perkins帕金斯403F-07G发动机维修与保养服务在什么地方买,中山Perkins帕金斯1104C-44TAG3发动机机油泵中心,梧州Perkins帕金斯403F-07发动机控制器模块专业服务中心,漳州Perkins帕金斯402D-05G发动机节温器中心,并兼顾其它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本次环评不包含射线装置辐射分析与评价。
(1)地表水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 pH、COD、NH3-N。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COD、NH3-N、BOD5、SS。
(2)环境空气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PM10、TSP、SO2、NO2。
(3)噪声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连续等效A声级。
影响评价因子:连续等效A声级。
拟建项目位于辽源市人民大街599号,在疾控中心现有楼体内改造。疾控中心大楼东侧10m为卫生局小区、300m处为东辽河支流大梨树河;南侧隔春阳路17m为辽源市卫生学校;西侧隔人民大街50m为商住混合区;北侧10m为空地。辽源市污水受纳水体东辽河位于疾控中心北侧1.2km,另外东辽河支流大梨树河位于疾控中心东侧300m。因此确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200m范围内)详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因素 |
关心点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 |
户数 |
保护级别 |
环境空气 |
居民 |
东侧 |
10m |
80 |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
西侧 |
50m |
60 |
|||
97m |
8 |
||||
北侧 |
80m |
300 |
|||
东北 |
100 |
200 |
|||
西北 |
55 |
500 |
|||
第二人民医院 |
南侧 |
125m |
—— |
||
卫校 |
南侧 |
17m |
—— |
||
地表水 |
东辽河 |
北侧 |
1.2km |
|
保护东辽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Ⅴ类标准 |
大梨树河 |
东侧 |
300m |
|
||
声环境 |
居民 |
东侧 |
10m |
80 |
保护区域环境噪声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
西侧 |
50m |
60 |
|||
97m |
8 |
||||
北侧 |
80m |
300 |
|||
东北 |
100 |
200 |
|||
西北 |
55 |
500 |
|||
第二人民医院 |
南侧 |
125m |
—— |
||
卫校 |
南侧 |
17m |
—— |
确定控制污染的目标具体为:
(1)控制施工期噪声,高噪声设备禁止在夜间使用,减少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2)对施工期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采取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的措施,避免固体废物产生二次污染。
(3)控制本项目实验室及门诊污水污染物排放,必须经预处理使废水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后进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控制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保护附近地表水体功能。
(4)严格控制废弃物的处理、贮运管理,严防废弃物在贮运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控制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保护周围大气环境不受影响。
根据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是由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体的规模及对水质要求而确定的。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门诊废水及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道排市政下水管网;微生物实验室废水、理化实验室废水经实验室各自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排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辽河,依据DB22/3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中有关规定,该段东辽河为Ⅲ类、V类水体。判定本次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本项目的地表水评价级别判据见表1-2。
表1-2 地表水评价级别判据
废水排放量(t/d) |
受纳水体 |
水质复杂程度 |
水域规模 |
水质要求 |
水体敏感程度 |
评价等级 |
6.76 |
东辽河 |
简单 |
小河 |
Ⅲ、Ⅴ类 |
不敏感 |
三级 |
(2)评价范围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1km到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0.5km的河段。
(1)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规定,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Screen3)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结合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情况下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Pmax(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和D10%(第i种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制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其中Pmax(又可表示为Pi)定义为: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详见表1-3。
表1-3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
一级 |
Pmax≥80%,且D10%≥5km |
二级 |
其他 |
三级 |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
本项目营运期冬季采暖由辽源市城市集中供热供给,不自建锅炉房,无锅炉烟气排放。其余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及污水站臭气,排放量少,无法定量,故根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次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三级)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HJ2.2-2008)的规定,根据本项目厂址所在区域的地形特征,评价范围为以厂区为中心,2.5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1)评价等级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实验室空调机组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拟建项目位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2类区,按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中对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确定本次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院址及院址外200m以内区域。
(1)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环境空气中的TSP、NO2、SO2、PM10等监测指标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1-4。
表1-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摘录) 单位:µg/m3
级别 |
污染物 |
TSP |
NO2 |
SO2 |
PM10 |
二级 |
日平均 |
300 |
80 |
150 |
150 |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经市政下水管网排入东辽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汇入东辽河,根据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要求,本项目的受纳水体拦河闸断面至辽源市污水处理厂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因此东辽河东辽市区段执行Ⅲ类标准,辽源市污水处理厂断面至泉太镇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因此东辽河东辽市区段执行V类标准。详见表1-5。
表1-5 地表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序 号 |
参 数 |
Ⅲ类 |
Ⅴ类 |
标 准 来 源 |
1 |
pH |
6~9 |
6~9 |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Ⅴ类标准 |
2 |
COD |
≤20 |
≤40 |
|
3 |
氨氮 |
≤1.0 |
≤2.0 |
(3)声环境
根据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划,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详见表1-6。
表1-6 声环境标准(摘录)
采用级别 |
标 准 值 |
标准来源 |
|
昼 间 |
夜 间 |
||
2类区 |
60 |
50 |
GB3096—2008 |
(1)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详见表1-7。
(2)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详见表1-7。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院界噪声标准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详见表1-7。
表1-7 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素 |
标准级 |
标准限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水 |
三级 |
pH |
COD |
SS |
BOD5 |
氨氮 |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
6—9 |
500 |
400 |
300 |
35 |
||||||||||||
一级A |
6—9 |
50 |
10 |
10 |
5(8) |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
预处理 |
污染物 |
SS |
BOD5 |
COD |
NH3-N |
粪大肠菌群数 |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 |
|
||||||||
mg/l |
60 |
100 |
250 |
—— |
5000 |
|
||||||||||
废气 |
无组织 |
污染物 |
氨 |
硫化氢 |
臭气浓度 |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
|
|||||||||
mg/m3 |
1.0 |
0.03 |
10 |
|
||||||||||||
噪声 |
2类区 |
时间 |
昼间 |
夜间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
dB(A) |
60 |
50 |
||||||||||||||
本次评价还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堆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等相关标准。